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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对6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2021-12-10 09:15:35 来源:资本邦 编辑:news2020

2021年1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6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19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98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2015年虚增在建工程8,941.76万元,虚增其他应付款4,120万元,虚构应收账款收回4,440.54万元;2016年虚增在建工程200万元,虚构其他应收款收回200万元。华意隆披露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财务总监祁瑞琼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华意隆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祁瑞琼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蓉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是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能”)在2015年至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4月29日,累计担保余额为101,123.49万元(经管理人确认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认定的金额)。ST威能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董事长张风太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威能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张风太给予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三是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健”)未按规定披露其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庄锦明于2017年发生的一笔关联交易;ST中健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庄锦明与某股东于2017年签订的股份回购协议;ST中健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庄锦明于2016年至2017年发生的资金往来;ST中健通过变造送货单等方式,虚增其2016年和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ST中健存在前述多项违规情况,庄锦明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中健、庄锦明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秀芝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冉昕等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四是江西宝海微元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海微元”)及5名承诺股东在宝海微元2017年股票发行的过程中,与投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在特定情形下,有权向宝海微元提出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要求。宝海微元未对特殊投资条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特殊投资条款内容违反禁止规定;时任董事长张跃萍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宝海微元、张跃萍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五是清芝融科商用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芝融科”)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7月,清芝融科的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设立某公司,相关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清芝融科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且在未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董事长、总经理吴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清芝融科、吴卫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六是南京维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数软件”)在2021年6月4日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减2019年净利润20,808,376.66元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10,018.03元,调整比例分别为-326.23%和-139.07%。维数软件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时任董事长胡芃等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维数软件、胡芃等相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1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挂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资产被抵押的信息,涉及上市的重大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法律意见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五是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投资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在申请挂牌文件中披露;六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标签: 全国股转公司 违规行为 纪律处分 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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