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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 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2021-12-20 10:05:26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news2020

为规范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有效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及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监管对象一个也不少

《实施细则》所指的监管对象,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上市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主体,包括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机构及相关人员。

第二类为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可忽视,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不严,或者与上市公司串通一气、蒙混过关,就将被监管。”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称。

第三类为北交所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及相关人员、投资者,以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也许在部分人看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怎么可能成为监管对象?而事实上是有这个可能的,比如投资者利用多个账户“对倒”来操纵市场等。

《实施细则》根据“宽严适度”的原则,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北交所或者证监会报告;违规行为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或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影响或风险;在违规行为所涉期间,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北交所采取相关措施等。免予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北交所或业务部门可以采取其他监管方式进行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金额巨大,占相关数据比重较高;给投资者、上市公司等主体造成较大损失;长期持续或多次发生;存在多个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导致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且情节严重;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北交所实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后6个月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北交所采取相关措施等。

暂停限售股上市流通

根据《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至少包括14种。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最重要的几点在于:一是建议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上市公司等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这是自律监管措施中比较具有实质的一项措施。

二是暂停解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按照投资逻辑,一般的投资者,特别是财务投资者,都希望在限售期满后变现退出,但给你来一个‘暂停解除股票限售’,相当于冻结了,这个也是比较致命的。”四川省工商联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执行会长刘藏秦说。

三是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即对于他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且相关损失已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损失造成者予以明确确认,但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进行追偿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动进行追偿。“这是实打实的‘干货’,不像写检讨书那样,在纸上说说而已,甚至不痛不痒、文过饰非就能过关。”有业内人士表示。

《实施细则》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还包括: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此外,对违规行为同时涉嫌违反证监会之外的其他主管部门监管规定的监管对象,以书面函件等形式将监管对象的有关行为或者风险状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其予以关注。

交易权限将受限

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北交所纪律处分“工具箱”里面的“工具”不少,仅《实施细则》罗列出来名称的就有11项,除此之外的“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其包括的范围也许更多。

先看对违法违规者“致命”的条款有哪些?首先,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即北交所以公开方式认定监管对象三年及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拿着几十万、上百万的年薪,一旦下课了,说无所谓是假的。”川内某上市公司董秘坦承。

其次,在一定期间内,北交所不接受有关发行人或上市申请人、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此,四川省智见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杨川表示,不仅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想发行股票就比较困难了。“从我们在投资者维权案例中了解到,不少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密切相关。”

第三,在一定期间内,北交所不接受对受到纪律处分的保荐承销机构、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相关业务文件。

第四,北交所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会员等,按照协议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此外,《实施细则》规定,对存在违规的会员或者其他交易参与人,暂停或者限制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单元的交易品种、方式、规模等交易权限;关闭其相关交易单元的交易品种、方式、规模等交易权限;取消其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或以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批评;以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谴责。

标签: 北交所 自律监管 证券服务机构 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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