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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点:沃文特螺旋增长代理收入占半 3登监管通报应收款屡升
2022-07-25 07:35: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news2020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7月26日,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文特”)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600109)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俊、姚连军。沃文特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431.5889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5.31亿元,分别用于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资料图)

沃文特的业绩呈螺旋式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沃文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632.11万元、38,656.30万元、37,884.05万元、47,89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01.63万元、6,648.94万元、5,323.05万元、7,58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24.33万元、6,635.69万元、5,610.67万元、6,873.12万元。

2018年至2021年,沃文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1,917.67万元、38,128.72万元、42,443.31万元、53,603.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21.51万元、5,706.57万元、6,825.82万元、7,147.95万元。

2022年1-3月,沃文特实现营业收入12,418.33万元,同比增长16.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06万元,同比减少15.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54万元,同比减少19.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4.30万元,上年同期为-659.60万元。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932.82万元至26,596.54万元,同比增长17.98%至21.00%;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762.09万元至3,123.75万元,同比变动-25.85%至-16.14%;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043.09万元至3,404.75万元,同比变动-15.36%至-5.31%。

2019年至2021年,沃文特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60%、52.94%和53.4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2%、53.09%和53.54%,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2.22%、60.39%、65.43%。其中,爱威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7%、59.00%、58.81%;九强生物(30040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74%、61.45%、72.05%;亚辉龙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4%、60.71%、57.22%。沃文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公司中垫底。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产品业务收入分别为25,417.08万元、19,678.28万元和23,592.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08%、52.27%和49.49%。美国贝克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沃文特代理产品收入的比重过半,2019年至2021年,美国贝克曼销售收入分别为15,483.80万元、12,338.03万元、12,529.78万元,占代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92%、62.70%、53.11%。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省内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31,861.15万元、26,931.11万元和32,413.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83%、71.54%和67.99%,销售区域相对集中主要是代理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川省。

沃文特的应收账款连升。报告期各期末,沃文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101.37万元、18,146.75万元、20,320.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4%、47.90%、42.4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116.84万元、17,003.16万元和18,734.56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94%、48.34%和53.28%。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沃文特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4.39万元、2474.64万元、2361.08万元,期后回款率分别为88.61%、81.62%、20.51%。

沃文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9次/年、2.29次/年、2.68次/年,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7.85次/年、7.62次/年、9.33次/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票据。

报告期内,沃文特共受到3次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2020年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2号)(2020年第34号),通告沃文特技术生产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1批次产品,涉及线性不符合标准规定;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沃文特技术进行了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对沃文特技术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2020年8月3日,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出具了编号为“SCY200866”《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测的由沃文特技术生产的《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川械注准20162400124)的检验结论为外观不符合要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沃文特存在5项尚未了结的诉讼,均为2020年1月8日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6号四川博力科技园内发生火灾导致出租方和承租方财产受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虽然火灾是因为线路故障引起,但线路起火点位于公司租赁仓库的吊顶上部,出租方及其他承租方将公司作为被告、或被告之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因火灾而造成原告产生的损失为2114.5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沃文特技术的损失为150.04万元。公司预估本火灾案件公司可能承担20%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302.88万元,同时计提预计负债302.88万元。2022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由出租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公司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上述案件。

体外诊断仪器研发企业拟创业板IPO 募资5.31亿

沃文特主营业务为从事体外诊断仪器、试剂和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非自产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是一家致力于为医学检验提供自动化检验解决方案和诊断产品的创新型企业。

张其胜、杨龙贤和唐前成为公司共同创始人,为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重大事项决策一致性,上述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关于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为一致行动人。张其胜、杨龙贤和唐前成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3.17%、22.25%和22.25%的股份,张其胜通过成都恒冠间接控制公司7.45%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85.13%的股份。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其胜、杨龙贤和唐前成。

沃文特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431.5889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俊、姚连军。

公司拟募集资金5.31亿元,其中1.97亿元用于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494.21万元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9940.11万元用于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1.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沃文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632.11万元、38,656.30万元、37,884.05万元、47,89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01.63万元、6,648.94万元、5,323.05万元、7,58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24.33万元、6,635.69万元、5,610.67万元、6,873.12万元。2018年至2021年,沃文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1,917.67万元、38,128.72万元、42,443.31万元、53,603.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21.51万元、5,706.57万元、6,825.82万元、7,147.95万元。2022年1-3月,沃文特实现营业收入12,418.33万元,同比增长16.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06万元,同比减少15.9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8.54万元,同比减少19.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44.30万元,上年同期为-659.60万元。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932.82万元至26,596.54万元,同比增长17.98%至21.00%;预计归母净利润为2,762.09万元至3,123.75万元,同比变动-25.85%至-16.14%;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043.09万元至3,404.75万元,同比变动-15.36%至-5.31%。主营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公司中垫底

2019年至2021年,沃文特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60%、52.94%和53.4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2%、53.09%和53.54%。自有产品平均毛利率分别为68.56%、63.84%、66.55%,代理产品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1.56%、43.29%、40.27%。沃文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在同行业公司中垫底。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62.22%、60.39%、65.43%。其中,爱威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17%、59.00%、58.81%;九强生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8.74%、61.45%、72.05%;亚辉龙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74%、60.71%、57.22%。沃文特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公司存在代理产品销售业务,公司代理产品的毛利率低于自有产品毛利率,随着公司自有产品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提升,与同行业平均值差距缩小。

代理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一半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产品业务收入分别为13,049.12万元、17,967.96万元和24,082.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92%、47.73%和50.51%;代理产品业务收入分别为25,417.08万元、19,678.28万元和23,592.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6.08%、52.27%和49.49%。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包括贝克曼、VIRCELL、安图生物(603658)、索灵、美国快臻等国际、国内体外诊断品牌的部分产品。美国贝克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沃文特代理产品收入的比重过半,2019年至2021年,美国贝克曼销售收入分别为15,483.80万元、12,338.03万元、12,529.78万元,占代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92%、62.70%、53.11%。2021年四川省内市场销售收入占比68%

报告期内,公司西南地区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79%、75.83%和72.75%,比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省内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31,861.15万元、26,931.11万元和32,413.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83%、71.54%和67.99%,销售区域相对集中主要是代理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川省。

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沃文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7,101.37万元、18,146.75万元、20,320.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4%、47.90%、42.4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116.84万元、17,003.16万元和18,734.56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94%、48.34%和53.28%。沃文特称,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上升,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是应收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款项增加,及应收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分期销售款由“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整至“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所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是应收医疗机构的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174.17万元,其中直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560.33万元,经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减少386.16万元。2021年末直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应收自贡市中医医院、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余额增加较多,其中自贡市中医医院为2021年新增客户,导致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775.28万元;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余额增加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两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增加690.27万元和508.74万元。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沃文特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4.39万元、2474.64万元、2361.08万元,期后回款率分别为88.61%、81.62%、20.51%。沃文特称,公司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医院客户和部分合作较为稳定的经销商客户,从历史合作情况来看,上述客户信用良好,期后回款处于正常状态,坏账损失风险较小,公司对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9次/年、2.29次/年、2.68次/年,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7.85次/年、7.62次/年、9.33次/年。受到三次通报

报告期内,沃文特共受到三次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

第一次为2019年国药监抽检。2020年5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第2号)(2020年第34号),通告:沃文特技术生产的葡萄糖测定试剂盒1批次产品,涉及线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该事件源于2019年4月23日国抽检验,收到检测结果后沃文特技术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客户自行更换试剂瓶后可能出现相容性问题,致线性范围受到影响,未自行更换试剂瓶的客户不会出现以上风险,不会对患者结果造成影响。

沃文特技术于2019年11月26日完成召回计划并上报《召回总结评估报告》。因本次召回仅涉及自行换瓶的客户,沃文特技术当时客户群基本使用不需要执行换瓶操作的仪器。已通知到经销商及直销客户,客户反馈无换瓶使用情况,故召回数量为0盒。该项不合格情况未对临床应用产生影响。

第二次为2020年上半年飞行检查。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沃文特技术进行了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对沃文特技术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

本次检查涉及整改事项主要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基础操作环节的规范和优化,沃文特技术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及时规范,并于2020年6月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飞行检查整改报告》。2020年9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检查组对沃文特技术进行跟踪复查,复查结果为整改通过。

第三次为重庆市监督抽检。2020年8月3日,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出具了编号为“SCY200866”《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所检测的由沃文特技术生产的《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川械注准20162400124)的检验结论为外观不符合要求。

2020年9月4日,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为“QX2020F2038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复检的由沃文特技术生产的《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川械注准20162400124)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规定。

沃文特技术所生产的《脂肪酶测定试剂盒(甲基试卤灵底物法)》(川械注准20162400124)的复检结果为符合规定。另外,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检查分局于2021年1月20日和2021年8月16日出具的《证明》,沃文特技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16日,该分局未对沃文特技术进行过行政处罚。综上,沃文特技术所涉重庆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经复检已合格,不存在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存在5项尚未了结诉讼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沃文特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5项诉讼均为2020年1月8日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6号四川博力科技园内发生火灾导致出租方和承租方财产受损,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虽然火灾是因为线路故障引起,但线路起火点位于公司租赁仓库的吊顶上部,出租方及其他承租方将公司作为被告、或被告之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2020年1月8日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6号四川博力科技园内一厂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2000㎡,无人员伤亡;博力集团为该厂房出租方,四川博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大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沃文特以及沃文特技术为承租方或使用方。

根据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3月6日出具的高消火认字[2020]第0003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公司承租房间南侧吊顶上部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报告期内,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因火灾而造成上述原告产生的损失为2114.53万元,公司及沃文特技术的损失为150.04万元。公司依据公司及沃文特技术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标的金额和沃文特技术主张但未进入开庭审理的索赔金额涉及的标的金额,结合公司本案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预估本火灾案件公司可能承担20%的赔偿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302.88万元,同时计提预计负债302.88万元。

2021年11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博力集团承担80%赔偿责任,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双方不服均已提出上诉。

对照2021年11月判决结果公司用于计提预计负债预估的赔偿比例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同,公司计提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较一审判决结果多2.31万元,主要是评估机构对成都西南交大海德科技有限公司涉案财产的《价格评估意见书》中存在重复计算的错误,导致评估价值增加11.54万元,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按照公司承担比例予以扣减,导致公司预计负债比判决结果多2.31万元,差异金额较小。

2022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对责任分担比例进行了调整,由出租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公司拟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上述案件。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在2022年度确认营业外支出374.75万元,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281.07万元,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没有影响。

另外,成都西南交大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博力集团、公司及沃文特技术名下财产在650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根据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川0191执保664号)和《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对被申请人博力集团、公司以及沃文特技术名下的财产在650万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最终对沃文特技术银行存款冻结6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6月9日起算)。

根据成都西南交大海德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保全的请求,2021年7月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川0191执保664号之一)和《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对沃文特技术350万元银行存款和博力集团30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算),并解除原对沃文特技术650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标签: 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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