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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示: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
2022-03-17 09:14:06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news2020

“首月0元”误导投保、“炒停售”饥饿营销、贷款合同暗藏保险……在保险消费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部分保险销售“套路”频发,消费者一不留神就易掉入“陷阱”,为出险理赔埋下纠纷隐患。对于消费者而言,目前有哪些常见的保险陷阱需留意?又该如何掌握技巧合理维权?

“套路”营销藏风险

“首月0元”“免费保障”……对于关注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而言,类似的宣传并不陌生。而在一系列噱头背后,可能暗藏误导投保的“套路保”。

保险人士指出,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套路,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对此,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退旧买新”需警惕

一些自称保险公司合作机构人员,以免费保单整理(梳理)、保单升级、量身定制保险方案、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等为由,通过上门拜访、洽谈等形式,诱导保险消费者或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或用已有人身保险合同贷款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造成保险消费者丧失保险保障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期,有消费者反映遇到了这样的“套路”。

对此,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需防范相关风险。“解除保险合同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若想再次投保,将由于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的变化,不仅面临增加保费或拒绝承保的风险,而且将重新计算等待期。”

此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被个别机构或个人利用保单贷款资金购买新保单。此后,原保单将产生贷款利息。当贷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时,将导致原保单失效。若申请保单复效,需补缴所欠缴保费和滞纳金。同时,原保单还将面临重新核保和重新计算等待期的问题。

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提高防骗防诈意识,不要轻信个别机构或个人以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名义,为消费者提供保单售后、保单梳理或者诱导退保、更新产品、产品升级、购买第三方产品等服务,防范片面夸大所推荐的其他保险产品、隐瞒解除已有保险合同的风险。消费者对所持保险合同的相关疑问,建议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咨询。

避免伪造车辆信息投保

“仅收取少量手续费,即可办理‘低费率购买车险、少缴或不缴车船税’。”一些非法组织及个人通过微信群或朋友圈等渠道散布相关信息。在获取消费者相关车辆信息后,使用P图软件或人为更改伪造的方式篡改行驶证或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号牌、发动机号和发动机排量等车辆信息,以便通过线上自助方式投保时能够使用较低的保险费率和税率。

需要留意的是,伪造车辆信息投保消费者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其中,伪造车辆信息投保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消费者出险后将面临因承保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而无法正常理赔的风险,消费者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障。

同时,还涉嫌违法犯罪。其中,伪造车辆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拘留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变更发动机排量企图少缴车船税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广西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误导广告,投保时认准正规渠道。同时,消费者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投保,都应自觉遵守保险诚信最大原则。投保时除了要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期限、保费金额等重要事项,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外,还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投保资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真实反映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得篡改或故意隐瞒车辆信息,避免事故发生后影响正常理赔,或者因伪造行为触及法律红线。

贷款保证保险审慎评估

随着金融科技的完善,年来,个人贷款更加便利。然而,部分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直到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贷款信用风险,是为有贷款需求、但无法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保险产品。保险机构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达到或超出一定风险水的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取得还款保障,以达到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保险公司承保后,对借款人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机构本息导致的损失风险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需要留意的是,此类银保合作模式本身不构成捆绑销售。对于需要办理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消费者,应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归还方式、投保单及投保提示、保险条款、每期保险费、其他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尤其要详细了解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保险费金额、其他有关服务费金额,审慎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切勿线上随意输入个人信息,谨慎点击确认,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支付保险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或者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标签: 银保监会 风险承受能力 金融产品 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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