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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 部分险企暂别互联网保险业务
2021-12-09 08:36:14 来源:金融投资报 编辑:news2020

距离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过渡期结束已不足1个月,而相关影响正在持续发酵。继多款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后,部分保险公司也“官宣”将暂别互联网保险业务。据不完全统计,12月以来,已有3家保险公司发布公告将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富邦财险、信泰人寿、三峡人寿。

按照新规准入条件,分析人士预计,仅75%的人身险公司可经营互联网人身险,后续或将有更多保险公司陆续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

部分险企暂别互联网保险业务

继此前多款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后,部分保险公司相继暂别互联网保险业务。

12月6日,富邦财险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经承保的客户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同样将暂别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还有信泰人寿、三峡人寿。根据三峡人寿此前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暂停在自营网络台上的各项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客户持有保单正常享有各项权益和服务。

信泰人寿则公告称,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转型整体安排,综合考虑流程优化和科技研发时间周期,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暂时停止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恢复互联网保险业务将另行公告通知。此前购买的公司保险合同不受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持续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至保险期间届满。如果有新的投保需求,可通过公司其他业务渠道购买。

新规划定经营“门槛”

部分保险公司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要原因,在于银保监会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同时,细化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所需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其中,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条件包括: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还须符合相关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险企线上销售受限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通知》要求,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险企,将暂时失去互联网保险经营资格。而部分互联网人身险产品销售也将受到影响。预计后续或将有更多保险公司陆续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

“部分公司可能因为经营机构要求条件不符合而将停售相关产品,行业中仅少数公司符合相关条件。”国盛证券研报指出。

天风证券研报认为,按照新规对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约75%的人身险公司可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但可在互联网销售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和年金产品的公司仅有20家左右。“中小保险公司线上销售人身险产品受限,收益率激进的理财险将下架,后续长期险产品将回归线下经营,拥有自建队伍仍是核心。”

综合而言,天风证券认为,新规落地后将利好传统大型险企,部分原本被线上中小险企产品冲击的需求回流至线下,拥有较高素质代理人队伍的公司将长期受益。

国盛证券认为,未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更为规范,头部险企及中介受益更多。监管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规范更为细化,同时对包括产品范围、经营机构、服务等提出要求,尤其对于持续的偿付能力、治理评估和偿付能力溢额等方面规定具体要求,并实施定价回溯机制,有助于改善行业乱象。此外对互联网长险费用率的限制使得在价格上具备相对优势、大型保险中介在经营区域上具备优势,未来头部险企及中介有望更加受益。

标签: 互联网保险产品 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 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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