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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单位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拟可以要求一次性返还卡内余额
2021-09-24 09:53:13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news2020

退卡退费来回扯皮?今后,遇到发卡单位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变更经营场所或是停业等情况,消费者拟可以要求一次返还卡内余额了。昨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避免对企业“一刀切”,二审稿还为企业提供了用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存管资金的多元履约保证方式,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信息保护

不得泄露、出售消费者信息

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办卡时往往需要“实名认证”并提供详尽的个人信息。“调研过程中,专家学者提出要按照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严格发卡单位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成燕红介绍。

为此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要求发卡单位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

退卡退费

停业、变更经营场所等应按要求一次退费

退卡退费难,一直以来都是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的主要纠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应当完善退卡退费规定,明确列举适用情形,防止发卡单位推诿扯皮。

二审稿明确可退卡退费的情况:发卡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卡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和双方协商一致时,发卡单位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一次返还余额。发卡单位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无法兑付服务或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消费者自购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全额退回预收资金;因购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的备案查询服务系统

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涉及行业众多,存在多头多向监管和监管“真空”“灰色”地带问题。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应在现有政府职责分工基础上,制定兜底条款,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二审稿提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此外,不同区、不同行业,对单用途预付卡有不同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台。本市应该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归集系统,方便企业在线办理备案等方面的事项,便利消费者及时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备案情况以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为此二审稿提出,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为发卡单位备案、消费者查询等提供便利。

资金存管

可用保证保险等方式冲抵存管资金

为防发卡企业“恶意卷款跑路”,草案一审稿中曾提出,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但在调研中,有关专家及企业代表提出,不宜将资金存管作为唯一的履约保证措施,应当进一步丰富预付资金监管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履约保证方式。

据此二审稿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需要调整的,应当为发卡单位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记者 高枝)

标签: 发卡单位 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 返还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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