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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路斯股份收二轮审核问询函 三个问题受关注
2021-12-21 09:11:08 来源:资本邦 编辑:news2020

新三板企业路斯股份(832419.NQ)于日收到了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本次问询涉及三个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1.请路斯股份进一步说明2020年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具体原因,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进展情况,路斯股份在反馈回复中披露2021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存在实质障碍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说明如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后续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请路斯股份结合自身所处行业、核心技术工艺体现、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方面,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根据申报材料,天成鑫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樱桃谷肉鸭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除了从天成鑫利处采购鸭肉等原材料外,还从非关联方处采购相关原材料。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路斯股份向天成鑫利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鸭肉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7%、40.92%、43.78%、23.35%,占天成鑫利当期销售总额的占比分别为1.00%、0.62%、0.91%和0.54%。请路斯股份:

(1)说明报告期新增鸭肉类供应商情况,与公司建立合作的时间、方式,相关供应商的鸭肉来源,是否最终来源于天成鑫利。

(2)结合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措施及未来的规划等,说明是否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路斯股份、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标签: 新三板企业 832419 NQ 二轮审核问询函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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