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板富> 首页 > 资讯 > 民生 > 正文
新三板企业钢宝股份(834429.NQ)信披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2021-11-18 08:55:19 来源:资本邦 编辑:news2020

11月16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钢宝股份(834429.NQ)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主办券商国泰君安,也被全国股转公司约谈。

公开资料显示,钢宝股份于2015年12月14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互联网钢材销售及延伸服务。公司专注于钢铁产品中厚板现货零售、个化定制、加工配送、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技术指导、资讯、数据等服务,公司旗下“金陵钢宝网”是实现上述服务项目的电子商务台。

据悉,钢宝股份为A股上市公司南钢股份(600282)的控股子公司,11月15日,即北交所开市首日,南钢股份发布公告称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钢宝股份至北交所上市,成为北交所开市后第一家宣布分拆旗下资产到北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5日,钢宝股份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分拆钢宝股份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公告,钢宝股份未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台同步披露相关信息。

为避免上述违规行为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立即采取监管措施,于2021年11月16日开盘前对钢宝股份股票实施紧急停牌,并要求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如实说明事件具体进展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钢宝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范金城、时任董事会秘书薛红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范金城、薛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后,全国股转公司再度强调,钢宝股份的主办券商国泰君安未督促公司及时、公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全国股转公司对其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内部控制和工作协同,规范履行职责。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严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的法律原则。主办券商要完善业务管理,发挥好市场“看门人”职责。

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秉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和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规范发展。

标签: 新三板企业 钢宝股份 834429 NQ 警示函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最新热点

精彩推送

 

Copyright © 1999-2020 www.3bf.cc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板富投资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0036824号-16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