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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执行“一刀切”政策 不允许销售进口冷链食品
2022-03-10 09:40:46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news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期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此,不少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表示很受鼓舞,倍感欣慰。

据企业反映,2021年以来,一些监管部门在对冷链食品进行管控时层层加码,扩大冷链食品管控范围,提升管控强度,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困难,让已经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连锁零售和餐饮企业雪上加霜。个别地方执行“一刀切”政策,直接不允许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有些地区对已经在其他城市进过监管仓(首站冷库、集中仓)做过预防消毒、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再进入当地的监管仓(中转查验仓)重复进行消毒和检测。此外,防疫文件中经常出现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其定义边界不清晰。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都提出了对冷链食品进行科学精准防疫管控的建议:

第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两个指南”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若干政策”执行,不得加码要求,不得扩大执行范围。与上述精神相违背的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应该立刻停止执行。

第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应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要及时将相关冷链食品防控政策发布在官方渠道,让企业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并知晓。

第三,取消对零售和餐饮终端门店的“三专”要求(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

第四,全国互认各地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消毒与核酸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明文件。只要进了一地的监管仓,有相关的证明文件,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即应允许全国正常流动和使用。

第五,进一步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的概念和所辖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管控范围。

第六,精准定义“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范围。监管部门应该将管控重点放在“两个指南”提出的“重点场所”的“高风险岗位”,不得将一般销售或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商超、便利店、餐饮门店的员工纳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范围进行特殊管控。

标签: 个别地方 一刀切政策 冷链食品 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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