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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信收购人武峰信息披露违规 泰利信主营业务提供碳素研发
2021-11-18 09:26:02 来源:资本邦 编辑:news2020

11月15日,资本邦了解到,泰利信(838655.NQ)于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武峰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武峰,男,1973年3月出生,天津泰利信碳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信或公司)收购人。

经查明,武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8月30日,泰利信原实际控制人徐淑芬与武峰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中投正天阳(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筒称正天阳)49%的股权转让给武峰,并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武峰持有正天阳52%的股份,成为正天阳控股股东。其中,正天阳为泰利信的控股股东,股份变动前,徐淑芬通过正天阳持有泰利信53.57%的股份、直接持有泰利信16.97%的股份,合计持有泰利信70.54%的股份,为泰利信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后,徐淑芬不再持有正天阳股份,武峰通过正天阳持有泰利信53.57%的股份、直接持有泰利信13.98%的股份,合计持有泰利信67.55%的股份,导致泰利信实际控制人由徐淑芬变更为武峰,构成挂牌公司收购。

收购人武峰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1年10月19日、10月20日补充披露。

收购人武峰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武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及时、公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泰利信于2016年7月26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业务是为上下游客户提供碳素研发、代加工及经营服务,主要商品为煅后石油焦、石墨碳素制品。

标签: 泰利信收购人 信息披露违规 主营业务 碳素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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