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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伊斯佳(838858.NQ)收北交所上市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2-01-10 09:03:02 来源:资本邦 编辑:news2020

新三板企业伊斯佳(838858.NQ)于日收到了关于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向询函。

伊斯佳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及创新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伊斯佳的创新在于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大数据驱动的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创新、功效验证创新。

公司根据市场流行趋势进行新品研发,每年重点打造十余款产品原型,向上百家品牌客户进行新品推介,根据品牌方的渠道特点及用户画像进行产品策划,完成从产品策划至产品制造的全案输出。在“多产品研发+多品牌输出”的战略下,单一客户的稳定由于行业特点仍将存在波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均来自于大客户定制业务,变动较为频繁。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客户有多家行业初创品牌或新兴品牌,订单稳定较低,另一方面是公司每年与不同品牌方合作推出的新品较多,市场反响不一,导致客户订单出现较大波动。要求伊斯佳:

(1)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在产品创新、智能制造创新方面具体的先进表现,公司产品能与竞争对手相比是否不存在明显差异,智能制造是否主要依赖于软件、设备的外采。

(2)说明公司的服务模式创新、大数据驱动的研发创新、功效验证创新是否为行业通用模式或技术,详细披露公司的技术先进如何体现。

(3)补充披露公司个化化妆品定制项目的最新运营情况,包括已采集数据的来源及容量、相关的订单及收入情况,结合行业内的可比案例,分析该项目预期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潜在的风险。

(4)补充披露公司每年研发的新品以及客户推介情况,举例说明各类ODM客户的主要定制化要求,并说明公司在ODM业务中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以及与可比公司相比的优势。

(5)结合报告期内自有品牌的收入下滑情况以及对应的核心技术及销售费用,说明公司自有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以及获客方面的优势;结合美容院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说明公司专业线产品的客户粘是否不足;结合日化线的销售渠道,说明产品获客是否主要依赖于大量的推广投入,伊斯佳在这方面是否具有优势。

(6)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行业特征,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是否具备持续获取代工订单的能力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如果畅销款消费热度未能持续,发行人收入会在后续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滑,前十大客户中在报告期内订单金额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终端销量不及预期;2018年至2020年公司ODM/OEM流失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5家、34家和26家;保持客户稳定的措施有拓展大品牌客户,如联合利华、宝洁、曼秀雷敦、强生等。要求伊斯佳:

(1)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驱动与客户驱动的收入占比情况,伊斯佳如何确保能持续推出畅销款,该类产品周期是否较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该业务模式能否为发行人持续带来收入,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2)结合拟拓展的大客户供应商体系管理要求、同类产品现有供应商情况及占比、伊斯佳竞争优势等方面,说明大客户拓展的进展情况、拓展的可行以及如何保持稳定合作,并揭示客户拓展的相关风险。

(3)补充披露截至本轮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本年新签合同金额以及与报告期各期的比较情况,报告期内大品牌客户收入及占比情况;结合报告期内客户流失情况及原因,说明伊斯佳获取客户是否具有偶然,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伊斯佳是否具备持续获取代工订单的能力,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经营合规及产品责任相关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伊斯佳存在产品责任纠纷,伊斯佳提供的产品导致客户面部损伤并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伊斯佳承担40%的责任;

(2)伊斯佳2021年1-6月大客户定制业务的前五大客户永之春2020年12月成立,2021年10月已注销,该公司销售的伊斯佳代工产品存在网络舆情,涉嫌传销情形;(3)2020年,伊斯佳在经营范围中新增生产一类医疗器械单元,截至问询回复出具之日,伊斯佳尚未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手续。要求伊斯佳:

(1)说明公司新增生产一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的背景及未来规划,公司的专业线产品是否需要配合特定的仪器或设备使用,对使用者或应用场景是否存在特殊要求,如是,说明公司是否以标签等方式将相关要求明确告知客户及终端消费者。

(2)说明公司产品是否涉及医美类产品,终端客户是否存在医美机构,是否存在向医美产品领域拓展的安排或规划。

(3)分别说明公司与OEM及ODM客户、经销客户间合同的主要约定,是否存在产品用途或流向等限制;说明除前述涉诉及涉嫌传销的情形外,报告期是否存在因发行人产品导致的诉讼、纠纷、行政或刑事处罚、其他负面舆情等情况。

(4)上述纠纷中涉及的产品名称,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取得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完成备案便进行销售的行为,产品销售过程是否规范,是否生产销售医美产品,是否是存在经营不合规情形,否存在其他潜在纠纷;补充披露前十大终端美容院客户基本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向美容院直销的业务模式,与经销商和美容院终端客户关于产品责任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南京永之春刚成立便成为伊斯佳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该公司涉嫌违规事项是否被主管单位处罚,伊斯佳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说明与代工客户关于产品责任划分及产品功效说明方面的约定,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结合上述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标签: 新三板企业 伊斯佳 838858 NQ 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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