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板富> 首页 > 资讯 > 热点 > 正文
个人信息泄露屡禁难止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还有很长的路
2021-11-29 08:48:23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news2020

“您好,您的包裹已经到了分拨中心,您能提供一下具体收件信息吗?”就在“双11”后,家住北京的侯先生接到了两次同样的电话,一直没有派送成功。侯先生在查询自己的购物信息后却发现自己并没有购买过该包裹。随后,他通过快递资讯查询到发货人电话,沟通时发现对方很多说辞内容含糊、语焉不详。

“这应该是遇到诈骗了,之前听说过这样的事。”侯先生判断,这可能是货到付款形式的诈骗,或者是有商家利用他的信息刷单。无论哪种,个人信息泄露都是祸端。

无独有偶,“双11”后,周女士也接到了诈骗电话。“对方说我买的粉底有问题,要退款给我,但是不能通过购买台退,而是让我去开通支付宝的一个借贷功能。这一听就有问题。”最让周女士气愤的是,购买信息和个人信息都正确,“这就是信息被泄露了”。

“双11”前,消费者要面临不胜其烦的营销短信;“双11”后,消费者更要提防那些利用网购、退款信息而设下的无数诈骗陷阱,而这也只是民众生活中无数的个人信息泄露场景中的一个。

手机没电了,就租个充电宝应急是不少人的选择。然而就在期,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美团、街电、倍电、搜电、小电等共享充电宝现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提前收集用户信息、收集频率过高、收集范围超出提供服务必要、未履行收集中的告知义务、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以及数据传输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等诸多问题。

年来,随着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重大挑战,强制使用人脸识别、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

个人信息泄露屡禁难止

“公安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仅2020年被整改App就达2000余款、依法查处1000余款。年来年均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000余起,2020年侦办贩卖人脸信息案件数十起,查获人脸信息110万条。”在期举办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上,公安部十一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给出了如上一组数据。

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开始得到全方位保护。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不过,个人信息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用户数据成为一切的基础,台所获取的用户行为数据越详细,就越有利于用户价值的挖掘,这也导致台容易出现过度获取个人信息的问题。未来,个人信息泄露和违规使用很可能会以更加隐蔽、更难以判断的方式出现。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褚霞也表示,需求与供给是相对应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屡禁不止恰恰表明,该违法行为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互联网的双边效应和前端免费后端收费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虽然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以及多方参与治理使得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年来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鉴于多样化的现实情境和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现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仍然无法杜绝。

加大惩治力度刻不容缓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杨合庆表示,必须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执法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年来,我国此类犯罪处于高发态势,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我国应严厉打击互联网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对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搜索台、网络社交工具运营方违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同时,相关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配大配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加强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业队伍的建设。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出犯罪主体多元、犯罪行为多样、犯罪危害严重等特点,尤其是大型台造成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更为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表示。

林维认为,我国应当在刑法中规定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目前,依照我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规定,无法处罚相关主体基于过失而造成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但在客观上,此类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与故意侵犯行为所造成的没有任何区别。”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泄露个人信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影响无法相比,无法起到最佳的预防效果。

林维建议,一旦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故意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标准十倍以上,即可构成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安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最新热点

精彩推送

 

Copyright © 1999-2020 www.3bf.cc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板富投资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0036824号-16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