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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销售越来越规范和透明 银行理财销售新规本月底实施
2021-06-07 09:22:24 来源:新快网 编辑:news2020

线下各大银行早有应对,线上销售监管 仍未放开

理财销售将越来越规范和透明。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从6月27日起施行。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适用机构范围从“理财子”扩充至“理财公司”,对18项禁止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为促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兑预期奠定了基础。

不得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要风险自担

资管新规之前,很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最直观的判断是“预期收益率高不高”。在理财净值化转型趋势下,这即将成为过去式。

但是在过去一年时间,不少理财子公司为了规避合规风险,虽然避而不谈“预期收益率”,但是却标榜“业绩比较基准”,实际上仍是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这也让很多投资者难以意识到,传统预期收益类产品到净值型产品的转换。

为此,《通知》中特意指出,“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也就是说,以后净值化理财产品在宣传业绩时,不能再打着“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的幌子来吸引投资者了。

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分析,以后要解释清楚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产品的净值变化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底层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情况。”

新快报记者发现,目前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均存在“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如兴银理财“稳利恒盈”的产品页面显示,“3.65%-4.65%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理财“安盈象月享”产品页面显示“3.8%业绩比较基准”等。

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韦诗竹表示,固定数值型和区间数值型的业绩比较基准还起到一个作用:用来计算超额收益。如某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80%,则年化收益超过4.80%的部分,以二八原则,银行按80%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例如,上述理财产品收益率是5%,则超额部分就是0.2%,银行将拿走0.2%的八成。

“银行以前只把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固定收益给投资者,没有把可能存在的超额部分给到投资者,既然投资者并没有全部享受收益又何谈承担全部风险呢?”有银行理财业务人士表示。

因此,该人士指出,监管致力通过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来让投资者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

别想互相“甩锅”,理财公司与代销机构责任共担

一直以来,理财产品是投资金融投诉的重灾区,去年底就曾发生某大行代销的超40亿资管产品暴雷事件。这并非个案,此前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由于理财公司、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之间权责不清晰,所以造成了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就互相“甩锅”。

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此次《通知》中规定,理财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关于双方的权责规定更为细致、具体,如理财子公司对已委托的销售理财产品和本公司制定的宣传销售文件出具合规的承诺,划定了理财公司的责任。又如在风险承担、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业务运营甚至信息保存等方面,安排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也就是说,理财子公司是产业设计发行方,要保证产品的合规,要向投资者解释清楚这是什么产品,并且管理好代销机构,而代销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卖什么产品,如何将这些产品卖给适合的人以及该怎么卖。

“未来如果出现了一些投资者投诉,或者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能明确地划分到底是产品发行方的责任,还是代销机构的责任。”有业内人士表示。

不仅如此,《办法》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还设置了准入门槛,包括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统等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还要具有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完善的管理制度、组织体系、操作流程、监测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理财公司如何挑选代销机构,《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要求理财公司对代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代销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风险管理水等,实行专门的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等。

“比如说理财公司准入机构的标准是什么,对代销机构的规模,AUM、零售储蓄规模,理财产品规模、相关的制度体系,运营水、系统支持水,还有风控能力,都需要做一定的尽职调查。”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据此制定自己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机构才能做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通知》对理财公司对代销机构如何开展规范的评估,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调阅理财产品销售的录音录像、交易记录以及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代销机构以后不仅要自己保存,还需要随时回应和反馈理财子公司对这些材料的调阅,要配合。”上述人士表示,以后理财公司和代销机构之间的关系可能会越来越密切。

不仅是准入有门槛,在代销机构有不符合销售规定,或者是代销机构不能按照规定接受理财公司的一些规范评估的,理财子公司会按照代销的合作协议,暂停或终止与代销机构的合作。

互联网渠道仍未放开,未来或适时扩容销售渠道

在代销渠道上,对于此前业内较关注的互联网销售渠道,监管仍未开放。

《办法》规定,现阶段只允许理财子公司、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销机构;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销理财产品。

此前,在资管新规统一同类产品规则的大背景下,许多理财子公司曾期盼银行理财跟公募基金一样,可以在互联网台上销售。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是否开通互联网销售渠道,要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在考虑便捷的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资金安全等,须利弊兼顾。

“这也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趋势和风格一脉相承,”该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全面收紧,也使得监管对于代销理财业务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很多投资者在互联网台购买理财,但根本分不清是哪家银行的何种理财产品,甚至基金、保险都被统称为理财,在宣传、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规范行为。”去年底开始,京东金融、支付宝等各大台中纷纷下架了理财、存款等产品。

这也与理财公司发展程度相关。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

不过,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这也为下一步销售机构范围扩展,留下了空间。

虽然互联网台没有被纳入销售机构范围,这意味着除了依靠母行资源,理财子公司拓展外部销售渠道成为弥补市场空间的必然选择。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也给商业银行的代销业务带来了机遇。

新快报记者发现具有流量优势的股份行、互联网银行已经代销了多家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如微众银行APP中就代销了中银理财、兴银理财、光大理财、中信理财理财、青银理财等6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

不少银行代销业务收入成为其中间业务增长的一大板块。如招商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该行利用手机银行流量优势,其代销的业务收入高达56.99亿元,同比增长57.89%。(许莉芸 范昊怡)

标签: 理财销售 银行理财销售新规 线上销售监管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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