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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倍通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行政监管措施-全球今日报
2022-10-12 21:45:07 来源:挖贝网 编辑:news2020


(资料图片)

10月12日,ST倍通(832172)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主办券商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2022年9月27日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赵兴茂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及赵兴茂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ST倍通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1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赵兴茂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ST倍通及赵兴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及赵兴茂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公司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资料显示,ST倍通致力于第三方检测服务领域,在《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质检技术服务,为相关行业用户提供电磁兼容检测、安规检测与能效、环境检测服务、食品检测、可靠性与环境试验、化学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检测服务,并拥有积分球自动测试、空间辐射测试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等多项核心技术,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标签: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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