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三板富> 首页 > 资讯 > 时讯 > 正文
今日报丨ST太尔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安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2022-09-22 21:01:11 来源:挖贝网 编辑:news2020


(相关资料图)

9月22日,ST太尔(830886)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华安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1月19日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太尔”)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福建太尔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安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如华安证券向福建太尔催告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公司存在被强制中止股票挂牌的风险: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福建太尔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披露2022半年度报告显示,2022上半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67,793.29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资料显示,ST太尔主营业务为骨传导智能助听医疗器械产品及智能穿戴设备的设计、研发、品牌推广、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为听力健康提供辅助性综合解决方案,为时尚群体提供骨听电声产品。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标签: 华安证券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最新热点

精彩推送

 

Copyright © 1999-2020 www.3bf.cc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板富投资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0036824号-16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