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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土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规公司及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收警示函
2021-12-17 21:02:46 来源:挖贝网 编辑:news2020

12月17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金土生物(870174)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董事长陈志国、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洪英收到股转警示函。

2017年8月1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复兴路支行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唐山钧海商贸有限公司还本付息,金土生物等主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案金额约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8.27%。金土生物于2018年3月6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8年9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长宁道支行向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金土生物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涉案金额约1,1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4.57%。金土生物于2018年9月6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上述事项发生时,金土生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19年1月4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金土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第三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年11月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陈志国、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洪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金土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志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洪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金土生物及董事长陈志国、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洪英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金土生物及董事长陈志国、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洪英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资料显示,金土生物一直从事功能性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目前开发了的6大品类30多种肥料。


标签: 土生 信息披露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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