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10月30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该规则是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规则第十条,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并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除重组上市外,上市公司实施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不适用本规则第三章至第五章的规定。
本规则所称重组上市,是指《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以下统称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本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对上市公司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组上市申请,本所审核通过的,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第四条 本所建立公开透明的重组审核机制,向市场公开 在审企业名单及审核进度、审核问询与回复文件、并购重组委 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议会议通知与审议会议结果、注 册结果、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条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
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条规定的主体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中的相 关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前条规定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本所重组审核工作,接受本 所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同意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不表明本所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本所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投资者的收益或者本次交易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章 重组标准与条件
第八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
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 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第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股份发行价格应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规定。
第十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并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 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 审计的数值。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重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外, 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中取得的股份,应当遵守《重组办法》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有关规定;但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
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尚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应当符合《上市规则》关于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减持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重组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依法披露信息,并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运营、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 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审慎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者影响能力要求上市公司实施显失公允的重组交易,不得指使或者协助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等职责。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 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出具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其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二)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
(三)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则。
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在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合法合规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本次交易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交易后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 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 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一)是否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 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是否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一)资产定价过程是否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
(二)所选取的评估或者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 度,评估或者估值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及存在重大差异的合理性;
(四)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交易中的估值水平;
(五)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足额确认可辨认无形资产。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交易中与业绩承诺相关的信息,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一)业绩承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增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业务发展规律;
(二)交易对方是否按照规定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 补偿协议;
(三)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在承诺期内是否具有明确的履约保障措施。
第四章重组审核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所重组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
本所实行电子化审核,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所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构(以下简称重组审核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本所结合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对上 市公司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组上市申请,本所结合并购重组委 的审议意见,作出同意重组上市或者终止审核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信息披露 要求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所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督促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完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所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时,可以视情况在审核问询中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出下列要求:
(一)说明并披露相关问题及原因;
(二)补充核查相关事项并披露核查过程、结果;
(三)补充提供信息披露的证明文件;
(四)修改或者更新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章重组审核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所 审核系统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文件;
(三)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上市 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
申请文件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文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
上市公司补正申请文件的,本所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上市公司最终提交补正文件的时间为准。本所按照收到上市公司 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予受理申请文件:
(一)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
(二)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 尚未解除;
(三)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四)上市公司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证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股票回购等情形;
(五)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自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等文件予以修改、补充。
未经本所同意,申请文件不得更改。
第二节 审核机构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所重组审核机构按照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上市 公司申请重组上市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第三十二条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 就审核事项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 与本所重组审核机构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应当预约。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审核问询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和核查,及时、逐项回复本所重组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相应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并披露。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上市公 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所重组审核机构收到上市公司对首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一)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
(二)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本所重组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 或者本所就其回复需要继续审核问询;
(三)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要求;
(四)本所认为需要继续审核问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所重组审核机构收到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审核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十七条 本所在审核中,发现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中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本次交易涉及重组上市的,本所可以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核查。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重组上市,涉及股份发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同意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不涉及股份发 行的,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 的决定或者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以及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实施现场检查、落实并购重组委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 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未回复的,上市公司 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事项。
上市公司难以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的,可以在期限届 满前向本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本规则规定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实施现场检查、落实并购重组委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等情形的时间,不计算在前两款规定的时限内。
第三节 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条 并购重组委召开审议会议,对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并购重组委的审议程序等事项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并购重组委进行审议时,认为需要对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进行现场问询的,相关主体代表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并购重组委提出 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并购重组委审议会议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的审议意见。
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法定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并购重组委可以对该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上市 公司的同一次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第四十三条 本所结合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审核 的决定;对上市公司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组上市申请,本所结 合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作出同意重组上市或者终止审核的决 定。
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同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但要求补充披露有关信息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告 知独立财务顾问组织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对,通报参会 委员。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后,本所出具同意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同意重组上市的 决定。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并购重组委审议意见,更新申请文件并披露。
第四节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上 市公司申请文件,但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组上市除外。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程序中,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的,由本所提出反馈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注册程序中,决定退回本所补充审核的,本所重组审核机构对要求补充审核的事项重新审核,并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本所审核通过的,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中国证监会反馈问题以及注册结果,并根据需要更新申请文件并披露。
第五节 审核中止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审核:
(一)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本次交易影响重大;
(三)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 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四)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 分,尚未解除;
(六)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责令暂停重组活动,或者责令相关主体作出公开说明或者披露专业意见;
(八)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情形,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 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因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核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 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核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 核。按照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本次交易法定 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本所经确认后恢复对申请 文件的审核。
第一款所列情形消除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继续计算;但财务报告期调整达到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时限 自恢复审核之日重新起算。存在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的,视为相关情形已消除。
第四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审核:
(一)中国证监会根据《重组办法》等规定,责令上市公司终止重组活动;
(二)上市公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对交易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撤回申请文件;
(三)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 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四)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本所正常审核, 或者严重影响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或者投资决策;
(五)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或者 核查;
(七)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审核工作;
(八)前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 在两个月内消除;
(九)本所审核不通过。
第六节 复审与复核
第五十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但因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终 止审核的,不得申请复审。复审的有关事项,适用《北京证券交 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关于复审的有关规定。
经复审,上市公司申请理由成立的,本所对申请文件重新审核,审核时限自重新审核之日重新起算;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本所维持原决定。
第五十一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按照本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 复审决定的,上市公司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七节 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发生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新申请文件。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 责,并向本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第五十三条 并购重组委形成审议意见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前,发生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法定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本所重组审核机 构经审核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重新提交并购重 组委审议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符合法 定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本次交易。本 所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权要求上市公司暂停本次 交易。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告本所并作出公告,说明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及上市公司将暂停本次交易。
本所经审核认为相关重大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出具明确意见并报告中国 证监会。
第五十五条 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本次交易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
相关报道、传闻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核查并向本所报告核查结果。
第五十六条 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本所收到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可以就投诉举报涉及 的事项向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进行问询,要求其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核查并 向本所报告核查结果。
第六章持续督导
第五十七条 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指定项目主办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并在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前述项目主办人不能履职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人员并披露。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财务
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保障履职所需 的各项条件,协助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实施除重组上市外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 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日内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十九条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报送本所并披露: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 关约束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 况;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如有);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或者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
(一)标的资产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上市公司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标的资产;
(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披露担保;
(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标的资产股权可能存在重大未披露质押。
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 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持续关注 业绩承诺方的资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等履约能力保障 情况,督促其及时、足额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相关方丧失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能力或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风险情况,并就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相关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或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数额不足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在前述事项发生的十个 工作日内,制定并披露追偿计划,并就追偿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后续履行情况发表意见并披露。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关于股票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持续督导的规定,以及《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持续督导职责。
第七章 自律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上市,或者因定价显失公允、违反业绩承诺、不正当利益输送等问题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本所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终止本次 交易,并可以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纪律处分。
上市公司未经本所审核或者中国证监会注册擅自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尚未完成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 信息、中止交易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 的,本所可以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纪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其单独或者合并 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有关报告或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二)申请文件、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四)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审核工作;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有关负责人员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本所可 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上市规则》规定的自律 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 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
(五)限期改正;
(六)通报批评;
(七)公开谴责;
(八)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九)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取得的股份,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第六十八条 本所在审核中,发现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将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或者实施涉及股份发行的合 并、分立的,其信息披露要求、审核程序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七十条 本规则所称有关各方,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方。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凡注有"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或电头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稿件,均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并保留"三板富 | 专注于新三板的第一垂直服务平台"的电头。
- 外交部:中方出台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绝不是躺平
- 若羽臣:公司目前未和阿富汗、非洲等地有业务往来
- 微信否认“微信支持撤回5分钟内消息”
- 外交部:美方应该立即停止对中国光伏企业的无理打压-环球热消息
- 南大光电:公司电子特气产品可以应用于chiplet技术工艺-每日讯息
- 良莠不齐怎么读(良莠)
- 协鑫集成:目前芜湖电池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 确定了项目土地,能评、环评等正在办理中-全球微资讯
- 富士康拟大举扩建印度工厂 未来两年计划新招5.3万名员工
- 中欣氟材:公司主要对京新药业、国邦药业、浙江医药、天宇药业等公司提供医药中间体-环球讯息
- 安记食品(603696.SH):实控人林肖芳以大宗交易减持1.99%的股份-今热点
- 大森控股(01580.HK):财政年度年结日由12月31日变更为3月31日
- 广电运通:公司在Web3.0涉及的区块链、数字货币、NFT等方面拥有技术储备-今亮点
- 北美木制品规模预计在2026年达到24389亿美元-每日精选
- 苏宁家电加盟(苏宁家电)
- 家居卖场“转战”直播做“副业”-当前热门
- 机构:煤电基准价上调,电源均有望获益!电力ETF基金飘红
- 前三季度6家上市定制家居企业净利下滑 大宗业务加持不再?-环球微速讯
- STYLAND HOLD(00211.HK)拟11月25日举行董事会会议 审批中期业绩
- 债转股是否需要验资 债转股对股民是好是坏?
- 天阳科技:北京时间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时间拟清仓减持合计6.94%公司股份
- 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哪个更好?
- 惠云钛业:上调各型号钛白粉销售价格-天天快讯
- 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怎么使用?激活家庭成员流程一览-天天热头条
- 光线传媒控股股东拟减持降低负债,Q3亏损9876万元-环球热点
- 三七互娱:拟斥资3亿元至6亿元回购股份
- 老三板股票在哪里看行情分析 老三板交易费用怎么算?
- 芬兰木材进出口出现大幅缩减-全球动态
- 东方园林:股东何巧女所持4774万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全球快看
- 75.4亿!原恒大深圳总部地块挂牌,成交款将用于还债-最资讯
- 机构:医药行业有望反转,美诺转债涨超15%!可转债ETF涨近1%-微速讯
- 这届“双11”:主播通宵卖货,但“狂欢”不再-全球信息
- 深圳市抽查家具、人造板等产品34批次不合格
- 合肥社保缴费基数2022是多少?2022年合肥社保一个月要交多少钱?-全球关注
- 场内基金是指什么 场内基金在哪个平台买比较好一点?
- 安井食品(603345.SH):董事长刘鸣鸣、总经理张清苗拟合计减持不超1.6707%股份-环球简讯
- 国网信通(600131.SH)四家子公司共计中标3.87亿元国家电网招标采购项目-实时
- 上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2下限6520元-环球要闻
- 农民失地保险金有多少?需要哪些资料?-速递
- 热继电器型号(热继电器符号)
- 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用处 没有联名卡怎么提取公积金余额?
-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一年交多少费用合适?
- 优先股是指什么意思 优先股的优缺点是什么?
- 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全国多个分校突然关门!学员索要学费 老师:我们也是受害者
- 办信用卡哪个银行好批额度高 有什么容易通过的信用卡?
- 收评:三大指数全天放量大涨 两市成交额突破1.2万亿-速读
- 太湖新城污水厂凸显互联互通优势 污水管“长途奔袭”15公里
- Web3.0概念热度不减 天地在线11日斩获9板 公司否认迎合热点概念炒作-世界快消息
- 北向资金净买入146.67亿元,中止连续4日净卖出-今日报
- NTT DATA业务解决方案荣获2022年SAP创新奖
- 新威凌11月11日14时北交所IPO路演: 国内锌粉生产领域龙头企业 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进口替代-当前要闻
- 100万如何投资基金 100万怎样投资收益最大?
- 萃华珠宝拟6.12亿元收购思特瑞锂业51.00%的股权-热议
- 通货膨胀这么厉害怎么办 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哪些方面?
- 三七互娱:拟3亿元-6亿元回购股份
- FMR LLC增持再鼎医药(09688)约362.37万股 每股作价约25.63港元
- 下游成材数据低迷 焦煤生产延续低库运行-当前报道
- A股放量普涨!早盘超4000只个股飘红,CRO概念板块飙升逾8%,机构:反弹信号已确立-要闻
- 碧桂园大涨30%,H股ETF(510900)涨超5%-焦点播报
- 终于,字节红杉举着火把来投它了-环球速看
- 午评:三大指数早间高开低走 两市成交达七千亿-环球微动态
- 个人理财的方式有哪些选择 怎样进行理财投资?
- 2022济南个人交社保多少钱一个月 济南社保缴费基数2022年是多少?-快播
- 巴安水务:股东张春霖诉求法院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全球新要闻
- 首套利率4.1%、二套首付4成,建行招行确认杭州调整认房又认贷政策-当前关注
- 线下消费电子商家遇瓶颈 即时零售会是破局关键吗?|“双十一”观察-全球信息
- 浙江盛产首富-环球快播报
- 沪指大涨1.5%!巨量资金涌入,歌尔股份瞬间打开跌停;底部确定?外资正在抄底房地产;Web3.0概念爆发了,这些股票......
- 长江环保集团湖北区域公司污水处理量首破亿吨!
- 龙佰集团上调部分产品销售价格
- 福州公积金还异地房贷如何还?-热闻
- “碧保万”前十月卖房超万亿,行业格局转向稳者更强
- 开普检测副总经理拟减持不超过20万股公司股份-世界报资讯
- 双11销售数据创记录,海尔智家涨超6%!
- 沐邦高科:公司目前硅片、硅棒产能约为2.5GW 硅片、硅棒业务平均产能利用率较高-全球聚焦
- 为什么居民医保缴费会逐年提高?有什么优惠?
- 基金份额是怎么计算的 基金怎么玩新手入门?基金买卖技巧
- 欧洲天然气使用量下降22% 气价较8月高点下跌逾60%-世界快看点
- 城市房价大数据:72城过万,房价最低的10个城市都有谁
- 中钢国际:截至三季度末,广东金晟兰800万吨优特钢EPC项目完工百分比为68.8%-天天快资讯
- 还贷压力、未来资产可能缩水成抑制购房主因|10月百城居民置业意愿调查报告
- 广济药业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合资公司整体引进销售团队-全球快播
- 中指快评:交易商协会受理龙湖集团200亿元储架式注册发行
- 直击业绩会 | 中远海发(601866.SH):将进一步加强冷藏箱以及特种箱市场开发和拓展-全球新要闻
- 供需弱势及亏损拉锯 PVC弱势振荡-实时焦点
- 华西证券给予长安汽车买入评级-全球观速讯
- 房地产相关板块强势上攻,恒生高股息ETF(513690)涨近4%!-世界实时
- 露笑科技:公司的长晶炉由公司自行研发制造
- 百洋医药:与阿斯利康签署推广与经销协议-世界即时
- 新型柔性光热电器件可被动捕获和耗散热量
- 天禾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世界微动态
- 2022年舟山社保缴费一个月多少钱?2022年舟山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 A股三大指数集体走强:房地产板块大涨 北向资金净买入近150亿元-全球要闻
- 河南:对问题楼盘和保交楼项目批复262亿元配套融资-当前观点
- 收评:沪指放量涨1.69% 房地产板块掀涨停潮-世界今日讯
- 新冠口服药再引热潮,众生药业5天3涨停,又遇“天地板”-世界时快讯
- 这是一个95后的姑娘能干出来的事?
- 上海再推6幅地块 全国多地“因城施策”加推第四批次供地
- 华鲁恒升(600426.SH):酰胺及尼龙新材料项目(30万吨/年)尼龙6切片装置投产-焦点速讯
- 助力交通强省建设 这里注入了“大桥力量”
- 厦门离职后如何自己缴纳医保?-世界看热讯
公司
焦点
精彩推送
- 2022年胡润中国新能源产业集聚度排行榜发布
- 股票涨停了可以卖吗 散户会在涨停板买入吗?
- 余额宝收益如何计算 余额宝5万一天收益多少钱?
- 税优识别码在保单什么位置 为什么我的保单没有税优识别码?
- 房贷降息怎么操作 房贷浮动利率是一年还是一月一次?房贷降息操作流程
- 什么是汽车保险其作用有哪些 汽车保险具体有哪些险种?一文解答
- 什么是配股缴款 股票配股要自己买还是自动配买?
- 余额宝提现多久到账银行卡 支付宝扫码支付能付十万吗?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什么单位 新农保交8000元60岁拿多少钱?
- 快捷支付是什么意思安全吗 怎样取消银行卡快捷支付?快捷支付详细介绍
-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是指什么 国债期货每涨一个点多少钱?
- 什么是低碳经济的物质基础 低碳经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 急用钱的贷款平台叫什么 哪里借款安全又利息低?
- 哪里可以申请高额贷款 未成年急需用钱又贷不了款怎么办?一文解答
- 花呗暂时无法使用该服务怎么解决 花呗变灰色会影响征信吗?
- 什么是活期存款利率 1万元活期一年利息多少钱?
- 期货要在哪里开户 期货开户最低多少钱?期货开户详细介绍
- 刚基金入门的新人望周知,稳健理财更能满足求稳诉求
- 立即生效的意外险有哪些种类 个人意外险保险怎么买划算?个人意外险保险购买技巧
- 美联储加息股票是上涨还是下跌 美加息对中国股市影响有哪些?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为什么不建议个人交社保?
- 为什么给别人扫码不支持花呗 如何解除花呗限制付款?花呗限制付款解除流程
- 如何才能开通花呗收款 花呗不能用怎么回事?一文解答
- 别人转账到余额宝的钱怎么转到银行卡 为什么不建议把钱放余额宝?
- 远航精密今日在北交所上市:开盘跌4.32%
- 服务升级!医保线上移动支付 让患者就医少跑腿-世界热头条
- 开盘:A股三大指数跳空高开沪指涨2.09%,两市仅100余股下跌
- 众泰汽车:目前已经复工复产-全球快消息
- 三祥科技11月17日北交所上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拥有134项专利-天天热闻
- 200亿!央行支持民营房企发债第一单
- 上海临港收购新片区经济公司85.7143%股份 构建特色金融服务体系-报资讯
- 开评:三大指数集体高开 Web3.0概念、半导体等大涨
- 能科科技11月11日快速回调-天天快消息
- 启迪药业:目前公司暂未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发新冠治疗药品-环球关注
- 马斯克血洗硅谷-世界短讯
- 禾昌聚合在接待三家机构调研透露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正对部分生产车间进行装修以及设备采购阶段
- 大股东将再减持5230万股 重药控股营收净利润增长难阻经营“衰退”趋势
- 推特多名高管辞职 马斯克警告推特可能破产-快播报
- 新股宏景科技上市首日高开 现涨超39%-每日精选
- 全国糖酒会正在进行时!白酒板块月内反弹逾10%,16只个股获超70亿元大单资金抢筹
- “建筑业巨头”横扫土地市场,拿地额破千亿元-每日热议
- 多种呼吸道病毒传播加剧 美国医疗系统承压-全球热头条
- 春秋航空:控股股东新增质押2200万股公司股份-世界要闻
- 淘金海外游戏生意经:陪玩赚钱两不误-看热讯
- 博深股份11月11日快速上涨
- 港股科技ETF上涨超7%,港股开启大反弹!-环球消息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闽粤联网工程临时价格的通知-全球观焦点
- 五部门关于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世界新消息
- 星辉娱乐:公司将探寻Web 3.0相关技术与游戏的有机结合
- 科凡家居IPO背后:核心财务指标异常 经销商管理疑云浮现-全球速讯
- 我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环球精选
- 美股涨疯了 纳指暴涨7%!A股开盘怎么走?-世界短讯
- 上海: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每月最高可提取4500元-每日报道
- 大禹节水:与酒泉市人民政府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当前焦点
- 吉利“牵手”雷诺 李书福这次看中了啥?
-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50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385例
- 亚威股份:接受中金公司等机构调研
- 广东昨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89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61例-快播报
- 生意社:11月10日国际原油期货收涨-环球即时
- 基金赎回需要几天到账 基金赎回到账一般都是晚上吗?一起来看看吧
- 中信证券:预计年内社融增速将保持大致平稳-环球速读
- 生意社:11月11日华东地区对二甲苯装置动态
- 顾家家居(603816):顾家集团质押公司1381万股股票
- 包钢股份:融资净买入2.45亿元,两市排名第一(11-10)-精选
- 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有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有风险吗?银行理财产品如下
- 卫健委印发重磅规划!医疗信息化未来复合增速有望超28% 概念股名单出炉-独家
- 中铝国际:连续7日融资净买入累计7445.25万元(11-10)-天天百事通
- 大秦铁路11月10日获沪股通增持1309.22万股-世界热点
- 孚能科技与广州国资的双向奔赴-热文
- 科凡家居IPO背后:核心财务指标异常 经销商管理疑云浮现-焦点快看
- 福石控股:旗下子公司迪思已推出“AUTO Marketing Web3.0”营销体系
- 宁德时代与大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今日快看
- 生意社:11月11日菏泽焦炭市场价格下调-环球热资讯
- 中信证券:12月加息50bps概率较大 美股或将迎来阶段性反弹-聚看点
- 银行汇票是什么票据类型 怎么去银行开汇票?银行汇票申请条件
- 苏州龙杰(603332):前三季净利减少230.83%-世界资讯
- 瑞银Q3减持微软(MSFT.US)、苹果(AAPL.US) 大幅加仓标普500看跌期权
- 大禹节水(300021.SZ):与酒泉市政府等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参与现代化高标准种业基地项目建设
- 南极电商11月10日获深股通增持314.65万股-每日聚焦
- 常山药业11月10日获深股通增持70.21万股
- 生物医药热股舒泰神:药物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仅是新药研发进展中阶段性里程碑-世界速看料
- 中金:合成生物学技术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补充或颠覆,有望催生万亿美元经济增量-全球即时看
- 东莞年内第四次出台楼市松绑政策,官宣新房可85折销售
- 蔚蓝锂芯11月10日被深股通减持81.55万股
- 科大国创: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电源总成产业化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速看
- 即时零售业务极速攀升“引爆”双11、万亿级别大市场正加速爆发-天天新资讯
- 早间公告:萃华珠宝拟6.12亿元收购思特瑞锂业51%的股权-世界快报
- 吉星新能源(03395.HK)前九月净收入总额1699.93万加元 同比增长26.12%-每日快播
- 之江生物11月10日被沪股通减持65.12万股-天天播资讯
- 安科生物11月10日被深股通减持228.94万股-世界热文
- 冀东水泥11月10日获深股通增持61.54万股
- 房企首家!千亿债务压顶,富力地产135亿元境内债成功展期-实时
- 直播、打折、送车位券……30余家房企花式促销抢攻“双11”
- MSCI半年度指数评审结果出炉!中国中免(01880)周大福(01929)获纳入-环球讯息
- 90后夫妇卖掉房子到草原当农民?对话当事人:每天快乐很重要-天天时快讯
- 可转债新规落地百日 市场炒作降温格局渐稳-世界短讯
- Web3.0概念站上风口 上市公司积极布局-环球讯息
- 一天四场电话会 比亚迪密集接待机构调研-全球快播
- 大宗交易:润和软件成交8246.7万元,折价9.66%(11-10)-微头条
- 需求激增 上市公司“找锂”成风-焦点要闻